導讀 社區建築 人民如何創造自我的環境
作者:尼可.華茲、查理斯.肯尼維堤
譯者:謝慶達、林賢卿
導讀學生:黃鈺雯
指導教授:楊裕富
目錄
第一章:重建社區—社區建築概說
Rebuilding Gommunities
第二章:突破—社區建築史
The Breakthrough
第三章:城市之自我毀滅—傳統建築之破產
Cities That Destroy Themselves
第四章:先趨者—社區建築取向釋義
The Pioneers
第五章:社區建築為何成功—控制人類與人造環境關係得自然律
Why Community Architecture Works
第六章:實現—新的組織、技術、與角色
Making it Happen
第七章:展望—未竟之路
The Way Forward
第一章、 重建社區—社區建築概說
(一)社區建築運動
- 社區建築運動:被稱為「社區規劃」、「社區設計」、「社區發展」、以及各種「社區技術協助」形式等之廣泛名詞。
- 社區運動宣告誕生:
- 環境的經營上,以專家的家長制與集權化為基礎的傳統規劃與設計已經失敗,支持的理想以被拋棄,各種對策也以變得支離破碎。
- 反之,英國各地少數先驅性開發案顯示,社區建築運動機會仍存在:
- 社區建築運動在過去數年間探索的重點:
- 逐漸瞭解錯誤的人造環境經營方式是造成英國社會與經濟出現病態的主因。
- 體認到還有其他更好的方式可用以進行規劃與設計。
- 建造人們願意居住的住屋。
- 賦予人民對其他社區之驕傲感與強化人們的認同感。
- 建造必要且受到適當照料的社會設施。
- 發展出完全可以回應人民需要與欲求且豐富人民生命之鄰里與社區。
如何促使人民參與自我環境的塑造與經營。起初由建築師、規劃師與社區團體共同合作而非與社區對抗,隨後社區建築快速成長。
- 新原型:
當人民不再只是單純的消費由他人共應得材或轉而擁有能力控制財貨的生產方式,則住屋、社會設施、鄰里等之開發即出現新原型。
- 不列顛的社區建築在認識上的突破:
- 第一項突破:1984年5月30日查理斯王子針對此一主題發表演說:「有些規劃師與建築師一直都忽視這個國家中一般大眾之感受與希望」。查理斯王子給與當時的社區建築正迫切需要的推崇與信譽,使的社區建築獲得突破,變成普民運動的一個標記。
- 第二項突破:出現於1986年12月1日。漢克尼獲得不列顛皇家建築師協會所有會員的選票支持,宣布出任RIBA下一任理事長。建築專業對於未來發展方向所發生的內戰於焉宣告休戰,社區建築獲得了決定性勝利。
(二)「寂靜」革命之教訓
- 一般被稱為「寂靜」革命的全球性環境革命之中,可以歸納出以下的結論:
- 當定居在任何環境中的居民可以有效地加入環境的創造與經營時,環境「運作」得更好,更能提升實質品質,更能符合目的,維護得更好,更加有效的運用財務、土地、材料、人民的創意與企業精神等資源。
- 過程若要有效運作,參加開發過程的所有人士之角色都需要發生根本性的改變。
- 雖然社區建築並不像後現代或古典復興等成為一個風格,但是也絕非是反設計。它應該可以視為替代了那些佔據建築雜誌大量篇幅之記念性、強調樣式、惹眼的建築等。
- 雖然社區建築要求劇烈改變所有與開發有關的人事彼此間的關係,但是它超越了傳統左/右兩派政治,它要求的是不同層次發揮權力互補本質,且要求設計解答、租約、組織模式等必須與不同計畫、特定區位、及環境彼此融合。
(三)新時代的來臨
- 社區建築活動:不是新生事物,是重新發掘以往各時代既有的古代相關智慧。
- 1960年代:社區已經開始對超出其控制能力之外且破壞環境的力量展開抗爭,要求擁有更多的發言權。
- 1970年代:開始與專業者發生連繫,由專業者為團體提共將人民自己的想法轉變成為積極提案所需之技術協助與展望。
- 1980年代初期:此一運動在營造計畫的形式上獲得許多重大成就,也取的必要的信心。
- 1980年代中期:訊息開始到達諸如政客、財務機構等具有權力與影響力者手中,且透過媒體形成公共輿論。
- 社區建築:此文字的意義已非字典上的定義所能涵蓋,就字面上來說,社區建築是創造或強化「社區」之「建築」,其中暗含了重要承諾。藉由結合設計、組織與企業精神等天賦,加上當地人民的知識與奉獻,對於創造和諧社區與人性聚落急迫解決的問題上,社區建築提供一個新的處理方法。
圖1-2:不列顛社區建築處女作之一。新堡,拜克。 建築師洛夫.俄斯金於1968年放棄傳統的遙控式作法,在廢棄殯儀館大廳成立駐地辦公室,同時促使簡陋區內居民參與自己新住屋的設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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圖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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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章、 突破—社區建築史
(一)源頭
- 社區建築運動的根源:追溯至1960和1970年代初期的廣範社區行動。其中多數行動反映對支配性的都市規劃與建築技術不滿。
- 英國各地,特別是主要都會區的外圍,市民上街頭抗議,組織租戶協會、住民團體、工會協會、以及其他各種形式的志願團體。這些團體技巧性結合直接行動與操縱媒體,有時成功,但往往更難進一步處理或避免反社會傾向之發展。
- 社區建築有關的關鍵經驗:
- 除非社區團體在技術能力與組織技巧上能與對手相匹敵。
- 社區行動主旨希望社區真正參與環境政策,但確是一個極端困難、冒險且複雜的事務,必須仰賴是民及專業顧問兩者發展出新的態度、技術、與技巧。
- 除非全國人民改變對開發業所持的態度,且地方政府進行再結構工作,否則在地方層次進行之社區控制,只能停留在抗爭層次。
- 本質上,人民參與自我環境為一政治議題,且無法納入傳統政黨政治得巢臼之中。
圖3-4:社區建築運動發源地。曼斯斐德,布萊克路。 1970年代初期,建築師漢克尼(圖4左;圖5右)協助他得街坊鄰居保存住屋,免於遭地方政府拆除,且透過互助與自助方式整建住屋,以符合個別居民的需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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圖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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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登場
1970年代開始:基於社區行動的經驗,發展出一系列平行但相關的工作,終使社區建築
運動之出現成為可能。
先導計畫
英國在地方層次展開接納使用者參與的各種先導計畫如:建築師首次留在鄰里辦公室之內與居民共同工作的1969年利物浦成立庇護鄰里行動計畫。
新組織型態
- 專業者及志願團體組成以促進人民參與環境為目的之新組織形式。
- 最先承諾與社區組織共同合作的兩個社團組織:1969倫敦成立之Free Form Arts Trust和Interaction。
- 英國第一個非法定的鄰里政府:康恩特花園地區
知識基礎
- 社區建築知識基礎:奠基於已開發國家及開發中國家各案例經驗,且必須至於全球後工業社會趨勢的脈絡中分析。
- 第二次大戰規劃與建築的批判在1960年首次出現,重要文獻如:珍.傑可布的《美國大城市的生與死》(1961)。古德曼之《After the Planners》(1972)等等…著作。其中有些書及廣為流傳,不但影響一般大眾,且對規劃與建築學院造成巨大衝擊。除共新一代運動者必要知識武裝外,也獲得具體的經驗支持。
政府的反應
- 英國政府訂定各種法令與指導綱要,以使社區參與環境變得更容易。
- 1968年:城鄉規畫法,要求在核准計畫前,民眾必須先獲得適當「告知」與「諮詢」。
- 1969年:《People and Plan-ning》報告出版,全球第一份由政府提出知民眾參與相關報告,報告要求整個規畫過程中都應該增加更多的民眾參與。
- 1969年:住宅法,鼓勵住屋及鄰里的整修與改善,不再強調完全拆除與重建,史的人民更容易參與計畫。
- 1974年:住宅法加入整體改善地區與住屋行動地區,為個別房屋所有權提供改善環境所需經費。
發展國際聯繫
- 1970年代:國際資訊與經驗交換網絡成立。
- 1971年,曼徹斯特舉行第一屆國際設計參與會議;1975年,國際青年環境研究與保存聯盟在瑞典舉行研討會;1976年,聯合國於加拿大溫哥華舉行了歷史性的國際居所會議。這些網絡促使人民得以吸取全球創新性計畫的精華。
- 美國發展出包含七十個社區協助團體的設計中新網絡。這些先導計畫、新組織、理論、立法、以及國際聯繫等大多數都各別獨自發展。
- 問題:雖然人民參與環境現況日漸普及,同時成為一項重要社會運動,但是彼此仍然缺乏共同認同,大眾沒有留下深刻印象,也欠缺對政治的衝擊力。
- 轉機:1976年不列顛得一些建築師於不列顛皇家建築師協會內部成立自稱為社區建築小組後,情勢有了轉機。
(三)專業者的戰爭
- 1970年代初期:為人民爭取環境控制權的人士而言,推動運動所遭遇的主要障礙—控制專業教育與行為準則的專業機構。
- 1975年:上百位激進建築師組成新建築運動,目標是聯合建築師改革聯合王國的建築師註冊委員會。相對新建築運動,社區建築工作小組(CAG)則是從組織內部爭取支持力量。
- 社區技術協助中心協會,1983年10月於倫敦成立:控訴社區建築小組(CAG)在推動使用者控制環境這項運動中大力提倡「社區建築」一詞,過份強調建築師在此過程中角色,因而「綁架」了此運動。他們傾向使用「社區技術協助」一詞。
- 1984年:社區建築運動至少在營造業與開發業中站穩腳步。
- 皇家估價師協會,也開始展開免費估價諮詢服務的志願協助計畫。
- 遭遇到的問題:
- 轉機:英國王位繼承人—威爾斯王子的介入與參與。
- 仍然存在極多困難,具體的計畫雖然獲得成功,但往往必須面對陳腐的政治教條與抗拒變遷力量等巨大阻礙。
- 即使在未遭到政治阻撓的地方,所有的社區建築計畫仍然必須克服龐大的官僚障礙,即使單純的申請補助與核准計畫,都可能需花上一年時間。
(四)威爾斯王子的作用
- 安浦敦宮舉行150周年慶祝大會上演說:王子認為建築師並為聆聽或回應一般大眾的需求
,這是他第一次公開支持社區建築,並誇獎洛德.漢克尼與愛德華.庫林奈是真正的英雄。
- 分水嶺:威爾斯王子發表的言說視為社區建築兩年後在政治上獲得突破的分水嶺。王儲演說未造成立即衝突,但隨後對此一事件所做的相關系列報導則在一般民眾、專業者、與媒體編輯間,相當程度強化了社區建築運動的地位。
- 演說正反兩面回應:白金漢宮收到數百封信函,顯然都是支持這項演說。然而許多建築師則對此大加抨擊。
- 分裂的不列顛事件:社區建築一方面獲得大篇幅的報導,但是社區建築也迅速面臨一項為機,造成漢克尼列入不受皇家歡迎人士名單之中,同時也僅剩下專業雜誌對社區建築還有興趣,此危機稱為分裂的不列顛事件。
圖5:威爾斯王子 |
圖5 |
(五)分裂的不列顛事件
源自於1985年10月曼徹斯特晚報的年輕記者對漢克尼所做的一次電話訪問。訪問前兩天漢克尼與王儲進行私下會晤,被認為王儲透過漢克尼在訪問中表達自己想法,不論傳聞最後真相為何?焦點將集中在王儲的顧問漢克尼身上,關注他所持的觀點。所得到的淨效果並不僅止於進一步的擴大社區建築運動,透過爭辯,同時也確立了社區建築運動成為解決英國內城悲慘命運的可能答案。
(六)走入群眾
- 1984年威爾斯王子介入使社區建築獲得宣傳上的突破,1986年的事件則是社區建築在政治上獲得突破的開始,在演說後,社區建築不再只是專業者內部的爭執,而是變成一項公共議題。
- 1986年11月:由營造社群,舉辦第一屆社區建築、規畫、暨設計國際會議,使活動與民眾的參與興致達到最高潮。
- 1987年:社區建築在數千計的街道、鄰里、與城市等各種不同尺度證明了自己。
第三章、 城市之自我毀滅—傳統建築之破產
(一)問題:霖厝
1. 霖厝,倫敦東端區,屬於不列顛逐漸成為人們主要關心焦點的典型內城沒落地區之一。
(二)症狀
A.症狀1:無家可歸者
報導以尖銳標題以「倫敦—1984:人間煉獄」做為頭條新聞,刊登一張六個小孩共同使用一間及小臥室的照片。迫使全國性的住屋壓力團體加入當地社區組織,以及地方政府強烈要求關閉這個地方。憤怒的矛頭,指向錯誤的目標,只重視表面徵狀,而非成因。
B.症狀2:父權主義的拆除狂
地方政府以「頹敗」這個說法,決定將公寓加以現代化,並將居民遷出,雖然居民不願離開,但卻毫無選擇餘地。但地方政府不了解也無法處理問題,即使還沒決定土地未來用途,卻仍然決定先拆除這些房產,其他問題以後再說的做法。
C.症狀3:無人使用的整建
雖然政府整修工作提供房子新的基本設備,但是在公寓的基本管理與組織工作上遭到挫折,後者正是造成租戶不滿的主要原因。改善設計完全沒有與過去或未來居民進行任何討論,導致居民不贊成住宅整修計畫,原先預期使用者批評它的氣氛如同監獄般,許多租戶拒絕搬進去。
D.症狀4:烏托邦住宅的夢靨
霖厝地區的住宅在二次大戰期間倫敦大轟炸之後僅存的住宅,由於地方政府為了追求戰後建築師與規劃師的美麗烏托邦,而遭到有系統性的摧毀。霖厝地區最不受歡迎的住宅,即是基於烏托邦觀點出發的產物,其中大多數屬於近年由地方政府興建者。
E.症狀5:計畫性廢墟
地方政府忽略成功規劃與經營開放空間的技巧,為高層住宅辯護,是為了提供人們休閒所需的廣闊公共開放空間,對住戶而言,幾乎難以享受到瀝青鋪面及圍繞在房子四周的空地,於是公園急速的破敗下去,網球場幾乎沒人使用。最後,政府也以經費不足理由,宣布擱置公園開發最後一個階段。
F.症狀6:扼殺社區文化
霖區幾乎沒有社會設施,為了興建烏托邦住宅計畫而拆除當地原有商店,除了一些小酒館外,沒有其他進行社會互動的機會與場所,因此鄰里並無任何焦點。
G..症狀7:遙控式的私部門開發
倫敦區碼頭區開發公司與私部門開發業介入霖厝地區之後所造成的主要衝擊是提出兩個荒繆的開發計畫,不但完全與該地區需求無關,而且兩項計畫也遭到當地社區所有人士一致反對。霖區上未開發的兩處最重要的基地原先都掌握在公共機構,它們的未來仍然操在一小撮人手中。人與該地區缺乏真正連繫,且一但計畫完成後也與當地無關。
H.症狀8:無能的地方政府
所有議員中,沒有任何人負責整體性思考與處理問題。每位官員與各部門都完全以片斷方式看待這個地區。
(三)麻痺症
- 霖厝地區其實擁有極大潛力,但居民無法將這些理想化為實際得主要兩個限制原因在於:
- 他們無法獲得必要的技術協助以將這些理想變成事實。
- 他們缺乏可以有效進行協調與處理社區事務的鄰里政府形式。
- 所有政黨都陷在一個失卻功能的體制當中,霖區的再開發或者應該稱為壞開發,都不符合在社區過去、現代、與未來的需要。
(四)人造環境的危機
- 不列顛及其他國家的建制,都已經無法再創造,甚至無法維持一個文明的人性聚落。
- 霖厝地區過去發生且將持續出現的現象可能與其他地方情形不完全一致,但是個模是彼此之間並無多大差異,同樣可怕的故事不斷在英國其他城市上演,甚至鄉村地區也有類似情形。
- 營造業迷失方向,即使答案已經很明顯,但他們仍然無法從自己過去錯誤中得到教訓。
(五)惡性循環
- 政府提出一套新的官僚制度、管制、與規範等牽制作為中介,牽制變得日益龐大、世故、與階層化,甚至無法處理特定建築物或鄰里的人性尺度問題。
- 環境事務方面,與專門化及官僚化平行的是消費者便得去技術化與教育化,人民缺乏參與導致欠缺知識及瞭解。以上所造成的後果是對環境麻痺之惡性循環。
第四章、一:先趨者—社區建築取向釋義
(一)住屋
整建—私部門
- 各家戶單元居民所推選之代表組成一個採取委員制的信託。使居民擁有一個有效與合法之鄰里政治形式。
- 透過一份54業技術報告支持,強力推動遊說與宣傳工作,促使地方政府可以依據新的中央政府住宅法案,宣布將此列入整體改善地區。
- 組織新自助方案以填補政府補助與抵押等之經費和進行營建工作真正所需龐大金額之間的差距。
- 信託任命漢克尼擔任建築師,並且在離他家隔兩戶人家街角成立辦公室,在此地進行計劃的協調作業。
整建—公部門
- 評論家們都試圖降低布萊克路復甦案的重要性。他們宣稱這種程序只能適用於以私部門為主的地區,且只能適用於地價低廉的地區。這暗示了,對於內城大批衰敗的公部門住家地產而言,這種做法並沒有大幫助。
- 設計答案來自由建築師與租戶彼此之間的協調配合,因而得以處理房產組織的基本問題。
- 計畫小組擴大到包括營造代表、當地地方政府代表、以及由租戶及建築師等共同組成。
新住屋—公部門
- 不論公布門或私部門之住屋整建,與缺乏居民參與的傳統作法相較下,皆極為有效。
- 合作社:提供目前現實運作的另一條出路,成為未來二十一世紀住屋一個重要新部份。
新住屋—私部門
- 理論上:對於兼具使用者與所有權人兩種身分的居民而言,應該可以提供由使用者控制之理想租約形式。
- 實際上:貸款公司與法定機構所引用的法令卻限制了使用者間為所有權人之範圍,同時也造成商業開發者支配市場的結果。
新住屋—自力建屋
- 三大原則:
- 清楚與明確知道所希望擁有之住屋形式、配置或品質等,而且除非採取自力建屋,否則別無他法。
- 認為自力建屋屬於一項自然本能,同時由於住屋營造過程結合自己理想與勞力,因此獲得滿足。
- 希望節省金錢,省下的費用約為一般住屋抵押額度的40%。
圖6-7:自力建屋之新展望—木構架住屋。 萊威斯漢地方政府住屋等候名單內的居民,使用建築師華特.西格爾設計之具彈性與經濟的木構架協助居建造自己的住屋,1980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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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住屋之結論
- 歸納出以下四個基本特色:
- 賦予個人與家庭對自我住宅設計與經營的責任,並獲得最大控制權力。
- .發展出一套組織化機制,使的鄰居得以彼此溝通,且同時為共同使用的土地與設施分擔共同責任。
- 個人與社區都可以和具備適當技術知識的專業者發展出共同合作的關係。
- 居民與專業者的合夥關係,促使參與成為處理居民面對種種環境事業之工具,同時成為設計與組織的解答。
圖8-9:公部門住屋重建計畫的全新取向。倫敦利尤住屋。 1980初期,漢克尼地方政府委請韓特.湯浦笙聯合建築師事務所成立駐地辦公室,促使住民加入設計和直行所有工作,其中包含一個周末植樹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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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章、二:社會、商業、與機構化設施
(一)社區計畫
- 計畫往往是由社區中既有的組織提議;有十根據專業者個人的經驗與遠見,往往成為計畫的重要鼓吹者。
- 計畫個階段都需要提供適當的技術專家,和其他傳統方式比較下,這種執行方式所提供的設施做得更好。
- 使用者導引取向所帶來的最重大影響或許在於它門改變社會設施的本質。
(二)經理式工作坊(場所)
- 經理室工作坊:源自於社區建築取向最成功新原型。意即,一個小公司提供一個具創造力與支持性的環境以及合作機制等,促進小公司發展。
- 結果:為小企業提供一個具創造力與支持性的環境以及合作機制等…。其中一個重要因素是共同支持性服務設施,正是個別小公司無力負擔著。
(三)新機構
- 政府機構的建築物在設計方面,首次突破見於南倫敦的萊貝斯。
- 萊貝斯建造的建築物之所有特別原因如下:實際設計將這些功能融合於一體且予以強化。設計結果唯有擁有堅持理想具有高度想像力與才氣的建築師,在加上具有奉獻精神的使用者—業主團體。透過兩者之間創造性張力才有可能實現。
結合各種力量
本節討論之社區計畫、經理式工作坊、以及新機構等三種計畫型態,都在個別的領域提出新希望。但是將它們結合在一起,則擴大了各種可能性。
(四)鄰里
先驅者在國內、外各地工作顯示,真正可以持續下去,且帶給在其中生活與工作人們滿足感的鄰里,是由那些居民彼此相互形塑與經營的鄰里。
城市中心
近年來,街頭節慶成為人民決心影響他們鄰里未來的一種象徵。舉辦提拱當地居民一個發掘彼此天賦與共同合作之獨特機會。不只是新型態社區發展產物,也成為其觸媒。
社區協會
先鋒者:1971年的民眾大會所成立的康恩特花園社區協會。過去到現在一直扮演單一目標壓力團體的角色,並激發民眾認識與反對對社區造成威脅之開發計畫。
民選論壇
論壇並無任何法定權力,但由於被視為代表民意,所以對該地區開發具有某些實際影響力。
地方政治之地區小組
透過小組與論壇得密切合作,地方小組藉由肯定當地居民的觀點、土地調查、特定方案與環境改善、保障基本行業、對房東施壓訂定低租金水準、以及敏銳的控制規畫許可等,在研擬與訂定法令計畫方面具有相當的貢獻。
小型自治城鎮
- 第一個是康恩特花園區,第二是小城威克沃斯鎮。
- 威克沃斯鎮計畫小組擔任觸媒角色之關鍵因素條列如下:
- 計畫基地:計畫小組的第一個行動是將既有的馬廄改為計畫辦公室,場所不但做為小組辦公場所,也成為社區中的焦點。
- 協調與技術協助:不論是來自鎮上或其他地方,所有願意參與的組織,計畫小組都漢他們進行討論。
- 溝通:定期出刊,使人們能保持聯繫與熱情。
(五)可行性研究
計畫小組任命專家顧問研究特定問題並提出解答,也委託開業建築師研究將一些特定的衰敗建築物加以修護改為新用途使用的可能性,計畫小組利用這些研究發現,作為吸引進入此計畫之契機。
傳統
一些倡議則著眼於曾家人們認識城鎮的傳統、特殊品質、及觀光潛力等…。
環境計畫
為了改善威克沃斯鎮外貌,計畫實踐則由不同機構負責。
兒童
計畫小組鼓勵學校提出與當地環境有關的教育方案,獲得不少實際成果。
恢復房地產價值
計畫小組提供補助申請、設計、與設計事務等有關之建議,協助房地產所有人恢復與改善他們的建築物。
吸引就業
透過計畫小組、商會、政府的開發機構及當地公司等彼此間討論,研擬出增加就業機會的一些意見。
城市建築
使得康恩特花園區威克沃斯兩個案子與傳統的城鎮規劃及都市經營產生巨大的差別:
- 社區中各階層的人事都接受正面的鼓勵,積極參與社區環境改善。
- 公、私、與志願部門等形成合夥關係。
- 專業者擔任提供希望、建議、與協調之觸媒角色。
- 鄰里發展被視為是漸進與整體的。
第四章、 社區建築為何成功—控制人類與人造環境關係的自然律
(一)環境之使用者參與
- 創造一個滿足使用者需求的環境:實用理由是這種做法改善了決策。
- 創造一個強有力的參與性社區:對參與者本身以及社會力量與活力帶來正面效果。
(二)創造性的工作參與
- 參與者需要專業者,不僅需要專家的知識與專長,同時需要他們提供之服務。
- 需要專家與使用者之間的親密與有創造力聯盟,兩者間必須建立有效的合作關係。
(三)演化性取向
- 為了處理現代複雜人造環境,政府與開發業建立了僵化的部門與階層。
- 階層化機構無法有效地處理複雜問題,反而往往只是將回應予以過度簡化。
- 個體與社區的環境需求必須視為一體,持續不斷加以處理。促成環境成功運作的是一個演化過程,它將永遠不會結束。
(四)正確的過程
- 瞭解上述所列舉原則後,可知道為何社區建築目前更關心的是發展過程而非最終產物。
- 社區建築首要目標:把握正確的過程。
第五章、 實現—新的組織、技術、與角色
(一)社區開發者—新業主
- 社區建築主要業主是志願部門,是指市民依其意願緊密結合在一起,處理某些特定任務,不受法令政府架構束縛,同時也不是基於個人私利而結合。
- 最成功的四種模式:
- 住屋合作社:一群人共同聯合提供與經營他們自己住宅。
- 專案計畫團體:研擬社區中心、遊戲設施、或都市農莊等不同計畫,都需要特別針對此一目標成立定組織。
- 開發信託:一種結合所有利益以解決地區環境問題的慈善志願組織。
- 鄰里論壇:政府必須在鄰里層次建立新的連繫,以處理小地區單純的需求。
(二)促成—新專業服務
1.當社區團體正逐漸取得開發者角色之際,環境專業者也擴展了協助社區的方法。同時也新的專業協助服務與社區技術協助中心。以下將逐一說明。
- 私人顧問:1970年代初期,許多第一批的社區建築計畫源於專業者,特別以建築師為主,為了回應這些居民或工作社區需求,其中有些專業者後來成立了私人顧問中心。
- 專業協助服務:由於地方層次缺乏有效地專業服務,因此專業者與慈善機構成立全國層次的協助方案以填補這項鴻溝。
- 社區技術協助中心:源於社區建築運動的最重要組織模式之一,觀念簡單,亦即社區技術協助中心是個人與社區組織在進行各種環境計畫時,可以取得所要技術協助的場所。
- 地方政府:
(1) 社區組織的許多精力浪費在與地方政府的專業者所制定之計畫對抗上,專業者也因為與真正業主脫離而士氣低落。
(2) 服務的重組與分權:許多地方政府嘗試對規劃與建築服務工作展開重要得分權 與重組作業,使人民更方便取得這些服務且更具有地方基礎。
(3) .強化社區組織:地方政府配合社區建築的第三種取向是,採用強化社區組織為
目的之特定政策。
E. 協助小組:
基本想法是在周末將一組「專家」送到某一地區進行密集的腦力激盪,以做為激發地方行動與消除開發過程阻礙的觸媒。
(三)參與式設計—新技術
1.歸納討論過去十餘年來,經不列顛與國外實驗中證實為最有用技術。
- 社會調查:展開任何一項計畫時,必須先調查未來的使用者與受益團體,以確定他們的需要與慾望。
- 大眾集會:告知大批聽眾提案內容、激發基本興趣、以及制定決策等方面。
- 設計會議:決定艱難工作的設計會議為參與式設計之基礎。
- 參觀其他計畫:不論在設計之前或之中,居民組團參觀其他已經完成得好或壞計畫都非常寶貴。
- 幻燈片解說:說明計畫可能性時,展示其它計畫照片即有助益,但也極易造成誤導。
- 計畫辦公室:維持人民參與的持續性而言,開放與親切的計畫辦公室無疑是最佳的方式。
- 模型:對於協助人民以三度空間方式看到設計結果,可以彌補一般人與專業者之間的溝通差距。
- 足尺樣品屋:對於專業者與使用者,有助於修改設計。
- 電腦:有效地設計工具,特別對於少有變化的重複性設計更加有用。
- 畫圖:簽字筆勾畫草圖仍然是激發構想最有效方式。
- 錄影帶:在展示其它計畫案例與記錄目前計畫的進展方面,成為一個重要的工具。
- 參觀基地:讓人們定期參觀基地不失為保持接觸的良方。
- 自住與自建:整個計畫實際上都可以由使用者自己建造。
- 典禮:舉行典禮或節慶時,說明開發工作已經進行至某些關鍵點。
- 模式語言:前提認為,唯有人民最瞭解議題與選擇,且人類早已發現處理大多數環境問題最佳解答。
- 支持與填充:目的在於區分個人與集體的責任領域,並據以發展出營造與經營系統。
- 競圖:在激發具有創意想法與解決複雜問題方面,是個很好的方式。
- 節慶:鄰里節慶已成為鄰里復甦的一個象徵。
- 宣傳:大多數計畫而言,宣傳與宣導是個重要部份,因為計畫成敗與否常常取決於人民是否瞭解與支持所發生的事情。
- 電視:不但是一種宣傳媒介,也可成為一項有力設計工具。
- 維護手冊:確保建築物與園景能夠獲得適當的照料方面。
圖10-11:參與式規劃 圖10,來自城鄉規劃協會的規劃義工使用具彈性的硬紙板模型協助東倫敦地區居民在廢棄基地上規劃休憩與娛樂設施。 圖11, 由城鄉規劃協會協助居民在22英畝基地上新社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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圖10 |
圖11 |
(四)新角色與新態度
- 社區建築發展中,出現兩個新的關鍵角色:
- 具有技術專長且利用此專長協助人民為自己做事的專業促成者。
- 基於社區而非私人或個人利益,提出倡議且催生計畫的社會事業家。
(五)結論
過去十年來,開發領域發生劇烈變革,十五年前,環境完全掌握在地方政府機構、開發商、以及傳統的建築、規劃等各領域之私人技術顧問手中。目前環境成為採取各種不同方式與新處理做法面對問題的多學域組織工作者。其中並存在許多爭論,本質上環境問題原本就複雜,而各種不同的取向都可能造成不同的結果,我們正處於從舊的建築、規劃、與開發實踐等轉變至新範型之際,環境問題將更為複雜。
圖12-13:使用者藉專業者協助、設計、參加部份建造、與經營之新一代社區計畫。 東倫敦供五歲以下幼童使用之波坡樂遊戲中心。父母、幼童、與建築師於1985年第一次共同勘查基地,1987年後使用完成後作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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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章、 展望—未竟之路
(一)社區建築宣言
志願部門
- 代表地理社區與具有共同利益之志願組織,在環境創造與經營上,應具備提出要求的意願且接受更多責任。
- 社區組織應能取得足夠經費,以雇用執行環境計畫所需各類專家。
- 特別強調,鼓勵志願部門組成住屋合作社、專案計畫小組、開發信託、與鄰里論壇等。
政府
- 政府該學習信任社區組織,並主動協助組織形成與發展。
- 對人造環境影響力應轉移給明確與可行的小型團體。
- 大多數政府員工應分散至結合多學域專才的鄰里辦公室中,協助社區處理鄰里事務。
- 運用公共經費成立多學域技術協助中心,組織全國性社區控制網絡。
- 重新確立具有公信力的公共經費補助申請程序,並提供志願組織進行長程規畫所需之長期費用。
- 加強民主規劃政策。
- 實用主義取代過時教條。
- 荒廢土地與建物提供由社區發起之倡議使用。
- 進行規劃訴願、公眾意見徵詢、與地方規劃決策時,考量所有相關社會與環境議題。
- 規劃政策應鼓勵支離漸進與演化式開發。
- 土地所有權資料公開且隨時更新。
開發業
- 包括專業者在內的開發業應與社區組織和公部門進行有創造力的合夥。
- 營造過程應與以解秘。
- 重新調整專業費用的計算標準,考慮使用者所需增加的額外時間與成本。
- 改革建築與規劃學院的課程。
- 鼓勵以地方為基礎的營造活動。
- .公部門應透過減稅及其他機制盡量降低私部門的風險,鼓勵商業及金融機構復甦工作。
研究與溝通
- 政府與開發業應投入更多資源研究人造環境。
- 建立可隨時提供成功社區建築與開發範例之資訊系統。
- 擴充大眾環境教育方案。
- 鼓勵媒體更加重視環境議題。
- 研擬進行國際資訊交換方式,盡可能縮短時空差距。
簡單得採取上述行動方案,變化顯然不會在一夜間突然出現,有些方面需要劇烈改變其工作實踐,有些部分則需要修改法令。所有變革中,最重要的是改變的態度。
第七章、 心得
隨著經濟景氣的上升,都市化現象加速,城鄉開始大量建設,產業蓬勃發展,高樓大廈林立,鄰里之間方是有了改變,人際關係日趨淡薄,傳統鄰里已經消失了。在此書中,第一章先對社區建築做有系統的概說,第二章則是敘述有關於社區的建築史,從1960年代早期社區建築運動的開源開始述說。第三章以霖厝為案例,解說有關於霖厝社區建築運動失敗的原因,進而檢討之。第四章,針對社區建築活動各個有關的名詞,做詳細的解說。第五章、六、七章則是由前探討出社區建築成功的原因和該如何實現的方式,最後在提出對於未來社區建築的展望。從淺到深,做詳細的解說,其中採用成功與失敗的案例做研究探討,可讓讀者更瞭解其中的差異與利弊。社區建築運動發展成為必然趨勢,向值得學習的先進國取經,如英國,吸取其經驗和知識,做為未來社區發展的基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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